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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一)进一步查处整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违规用地方面

  1.各县(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进一步查处整改到位。

  2.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工信等部门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确定需要保留并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向自治区申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市政府根据全市需要补办用地手续项目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统筹使用未来3年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补办用地手续项目予以安排用地计划。

  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申请补办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5.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进一步查处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认真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二)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卫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方面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等部门按照自治区依据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卫片确定的图斑,通过内、外业核实,查清本辖区内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及时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1.外业实地核查。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区内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发现的图班涉嫌违法用地情况逐个进行实地核查,全面查清图斑涉及地块地貌发生变化情况以及土地用途、项目类型和名称、用地单位等相关信息,做好现场拍照和摄像等工作,及时认真填写《图斑实地核查情况说明表》(附表1)。

  2.内业资料收集。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要求分割合并图斑,以地块为单元收集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征、转用地批复,项目核准、备案,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依据等相关文件。收集项目(批次)征、转用地批准前或违法用地前的地类、面积、实际用途资料等。

  3.对图斑涉及地块的判定。根据外、内业核查及收集的资料,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标准对地块进行实地伪变化、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或违法、军事用地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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