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三府〔201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上来,从关注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建设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做好住房价格调控工作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积极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切实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日常工作。

  实行市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房地产调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市统计局要协同市住建局做好住房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建立简捷高效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