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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地税征〔2011〕9号)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1〕50号),不断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税法宣传效果,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结合我市税法宣传工作现状及2011年税收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实效,帮助纳税人切实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掌握税收知识,通晓办税流程,打造全方位、立体化、持续性的税法宣传服务体系,全力推进纳税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满足合理需求原则。及时了解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工作的需求,宣传内容和形式要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优质高效原则。通过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法宣传服务,不断提高税法宣传的质量和效率,有效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实现宣传效率最优化。
  (三) 满足共性与个性需求原则。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做好宣传。对纳税人的共性需求,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服务资源大力宣传;对纳税人的个性需求,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企业调研或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三、工作内容
  开展税法宣传是各级税务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不同阶段税收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收集、分析纳税人的需求,注重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载体的多元化,增强税法宣传的长效性和实效性。
  (一)丰富税法宣传内容。税法宣传内容应包括:税收政策、纳税知识、各项税收管理服务措施、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收法律救济方式、监督举报途径等。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丰富税法宣传内容,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对于一定时期的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要利用多种形式主动进行宣传,使纳税人以最短时间、最佳方式理解掌握好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同时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些定性准确、影响面大的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不断拓宽宣传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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