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活动指导科。负责大型活动证件工作、现场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活动期间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互赠物品的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各部门策划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专项大型活动。
(十八)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和实施规范;编制、实施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依法发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信用征信活动健康开展;推动信用管理原理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对信用市场和市场主体进行培育;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承担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0名(不含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编制,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编制4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0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
领导职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可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2名;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正处长级领导兼任)1名,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51名(含正科级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6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7名、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4名)。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7名(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1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聘用人员控制数7名(用于配备从事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和服务性岗位的工作人员)、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