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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负责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在我市举办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

  (十三)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联络机构。

  (十四)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第一秘书科

  负责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办理市长与市委、人大、政协领导同志联系的相关事宜。办理人民武装、国防等方面的相关文电工作。

  (二)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物价、监察、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统计、法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驻京联络机构、政府采购、政府发展研究、市管国有控股企业,税务、保险、证券、信托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三)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族、公安、民政、司法、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人口计生、粮食、人防、扶贫、信访、农机、三大纠纷调处、应急联动、水库移民、宗教、残疾人工作、流动人口、县人民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国家安全、气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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