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大型活动办公室(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将原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四)将原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划出。
(五)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