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和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情况:核查辖区内所有单位开展情况,指导不落实的单位立即整改,所有教育机构中的幼儿、学生如有漏种疫苗的,若无接种禁忌症应立即补种漏种疫苗。所有查验、乙肝补种资料必须归档完整。
4、完成全县范围的现场督导检查。发现迎检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按照卫生部检查方案和相关表格要求,认真做好自身的迎检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2、负责准备接种率抽样调查表上报省疾控中心。方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全县各乡从县城所在地开始由里到外按顺时针方向排序,并根据2009底人口资料,列出各乡人口数和累计人口数,如乡镇中包含多个合并的接种单位,也必须标明,单独列出并由里到外按顺时针方向排序。每个接种单位的从接种单位所在地开始由里到外按顺时针方向排序,并根据2009底人口资料,列出各行政村人口数和累计人口数,每个行政村为1个备选抽样单位。
3、立即组织力量,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5月20日前完成全县范围的现场督导。督导工作要落到实处。督导重点为边远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地,既往常规免疫较薄弱的地区和农场。发现常规免疫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要立即向当地卫生局进行书面报告,并在卫生局的直接指挥下立即组织完成补种工作。
4、配合和协助教育部门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和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补种工作的现场指导和资料准备工作。
(三)教育部门
1、组织对相关教育机构进行督导,做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管理与资料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教育机构(小学、幼儿园、托儿所)2006-2011年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按国务院《条例》要求开展工作,查验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必须立即整改。所有查验工作的资料必须归档完整。在国家检查组确定抽查的市县后,还要通知各单位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集中在学校。
2、督导落实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教育机构(中学、小学)2009-2011年开展儿童乙肝疫苗补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按国家方案要求开展摸底、补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必须立即整改。所有查验工作的资料必须归档完整。
(四)医疗机构
主要为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传染病法的要求开展传染病的监测、报告、登记,建立专门档案,并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调、采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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