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1]78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工作,提高本市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现就做好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名单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政策对于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积极沟通、稳妥化解,确保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名单认定的工作环节和操作流程,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名单认定办法。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采取村民评议、公开公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名单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群众对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名单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下列原则开展复核梳理工作:
(一)对于现有名单中实际收入较高、超出低收入农户家庭认定条件的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梳理。经复核确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予以删除,并对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注销或删除。
(二)对于未列入现有名单但家庭实际收入水平较低、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由当事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通过询问调查、听取群众意见、村民民主评议等方式,认真核实其家庭收入情况,并按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的,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及时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内进行备案。
(三)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各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应在区县民政部门指导下及时完成对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信息库的数据维护工作。市民政局、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原定程序交接数据信息。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