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农业和农村防灾减灾管理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布局、种植结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气候资源影响的监测评估,组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区划工作。完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各级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逐步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防雷安全工作。加强农村风能、太阳能等气象可再生能源的普查和区划。抓好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和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推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下乡、进村、入户。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气象灾害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按照扩大作业规模,延长作业时间,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作业效果的思路,推进长春市人工增雨系统三期和四县(市)、双阳区人工防雹网二期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针对抗旱、防雹、水库蓄水以及森林防火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农业防灾减灾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完善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效果评估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
(六)积极开展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建设。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依托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在大宗粮食、经济作物和林果、蔬菜、花卉、药材、养殖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和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因地制宜地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积极开展精细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气象专项服务,推动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四、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主动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两个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体系,强化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实现县(市)区、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协理员,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按照属地化原则,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县级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实施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