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落实全市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农业气象服务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为复杂,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对促进我市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基础,努力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防灾、有效防灾,趋利避害。
二、进一步明确“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作用,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气象先行、部门合作、资源共享”的机制;坚持“需求牵引、注重实效、逐步深入”的思路;坚持走“规范建设、科技支撑、健康发展”的道路。结合各地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网络系统,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其他防灾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