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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长府办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3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要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同级工商、工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商务、交通、文化、卫生、新闻出版、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烟草专卖、农业、畜牧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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