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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四项任务。

  1.集中开展隐患检查排查行动。要针对春季、汛期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消除死角、死面,确保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管,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完善专家查隐患、事故隐患举报等制度。检查督促企业逐级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做到即查即改;重大隐患要强化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对于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停业整顿或取缔关闭,并予以曝光,实行社会监督。

  3.进一步加大隐患综合治理力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制度,在集中和日常排查监管过程中,发现依法应由其他部门督促企业或单位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隐患治理工作。接到通报的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反馈有关情况。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调度统计工作。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如实、准确填写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对隐患进行科学分类,逐项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三)落实推进“打非治违”三项任务。

  1.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车辆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打非”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告一起。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决整治不履行“三同时”审查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后补办审查手续等建设项目,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进入高危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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