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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在区运会上获得1-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0.3万、0.2万、0.16万、0.14万、0.12万、0.10万、0.08万。

  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名次,按上述奖励标准增发一份奖金。集体项目和团体(接力组)项目的队员,按上述奖励标准每人获得一份奖金;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团体(接力组)项目的替补队员,按名次奖金标准发给0.5份奖金。

  第五条 运动员取得一项或者两项(含两项)以上应获奖励名次的,其教练员获得培训成绩奖,奖励金额标准与所培训运动员奖励金额标准相同。

  教练员在一项奖励中涉及两份或两份以上奖金的,按最高一份奖金予以奖励。

  一名获奖运动员涉及多名现任主管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启蒙输送教练员或者带队比赛教练员的,各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金按照所培训运动员的时间和实际贡献分别在各自有关教练员奖励金额标准中进行分配。

  第六条 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个人项目的现任主管和输送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总计发给一份奖金;启蒙输送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发给0.3份奖金。

  团体(接力组)项目的现任主管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和启蒙输送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总计发给两份奖金。

  集体项目的现任主管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和启蒙输送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总计发给三份奖金。

  第七条 城运会、区运会个人项目的现任主管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发给一份奖金;输送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发给0.8份奖金;带队比赛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发给0.2份奖金;启蒙输送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发给0.3份奖金。

  团体(接力组)项目的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发给2.3份奖金。其中,现任主管教练员发给一份奖金,输送教练员发给0.8份奖金,带队比赛教练员发给0.2份奖金,启蒙输送教练员发给0.3份奖金。

  集体项目的现任主管教练员、带队比赛教练员、输送教练员和启蒙输送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总计发给三份奖金。

  现任主管教练员和带队比赛教练员或者输送教练员和带队比赛教练员为同一人的,发给一份奖金。

  第八条 对直接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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