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查办“3·27”案件有功人员记功和嘉奖的决定
(南府发〔2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在查办“3·27”案件(原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表现突出的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7个集体和黄壮章等45名个人记功、嘉奖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公安政法干警要向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忠于职守,扎实工作,为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查办“3·27”案件立功、嘉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查办“3·27”案件立功、嘉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南宁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
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纪检监察二室
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
二、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三、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黄壮章 原中共南宁市纪委常委,现任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黄胜红 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赵 田 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
卢付南 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案件管理室主任
农江平 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案件管理室副主任
陈加刚 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
段五岭 原南宁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现任检委会委员、副处级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