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竞赛时间安排和其他操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市级一类竞赛时间:
2011年10-11月。
2、市级二类和由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校等单位组织的竞赛时间:原则上由各主办单位按有关程序在2011年3-9月间举行。
(二)操作要求
1、本市各类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竞赛,均应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导手册》组织实施。
2、市级二类竞赛和由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高等学校等单位组织的竞赛,方案申请一年一次。
3、竞赛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七、竞赛鉴定费收费办法
竞赛鉴定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竞赛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03〕第007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201室
邮编:200051
联系人:
朱燕敏,62748577-7220(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胡伟民,62748577-7221(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其他联系人:
1、田福宝,63211939-4112(上海市总工会)
2、王 蕾,61690088(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3、徐国良,231167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4、蔡 霞,2311268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赵慧萍,23115910(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2011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落实好竞赛各项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2011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