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级一类竞赛职业为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网页设计制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JAVA)、绿化工、化妆师、家政服务员、时装设计师、消防管理员、汽车维修钣金工。
3、市级一类竞赛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二)市级二类竞赛
市级二类竞赛由市级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实施,竞赛方案需报市竞赛组委会审批,竞赛职业应结合行业特点设置,竞赛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
(三)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竞赛主办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竞赛职业,制定竞赛方案,并报市竞赛组委会审批。竞赛等级一般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
具有企业内鉴定组织机构、并有条件实施企业内鉴定的控股(集团)公司,可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竞赛。
(四)高等学校组织的竞赛
本市高等学校竞赛,需要由有关部门牵头联合5家以上的高等学校共同参加,应根据高等学校学科设置,确定竞赛职业,制定竞赛方案,并报市竞赛组委会审批,竞赛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
(五)市级行业协会、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和高等学校等单位组织竞赛,在申报竞赛项目时,需综合考虑竞赛等级,三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一般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50%;符合条件的控股(集团)公司开展的二级竞赛的项目不超过申报项目数的20%。
(六)区(县)组织的竞赛,设置竞赛项目时,应有不低于25%的项目职业与市级一类竞赛项目职业相同。同时,为了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区(县)竞赛项目中应设置农民工专场竞赛。
四、竞赛参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市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1、符合《201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
2、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年限规定以外,符合《201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的其他相关规定;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三级的竞赛,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低于竞赛等级两个级别(无持证年限要求),专业工龄满5年,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高,并符合《2011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的其他相关规定,须经所在单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