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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高中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据。

  4.高中学校要继续做好各项帮困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条件的高中学校还要逐步加大对在校贫困学生的减免和资助力度。

  5.各区县教育、物价部门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建立规范化的动态公示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查询、监督;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未经告知,不得收费。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长效管理机制

  高中学校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自觉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各级价格、教育、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区县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中小学的教育收费管理,对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对相关人员和学校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逐步建立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自查与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民办高中代办服务性项目,由学校在全市收费项目范围内自主选择,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报本区县教育、物价部门同意后列入招生简章,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民办高中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与非营利原则,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票据。

  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上海市高中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原则

  备注

  一

  教学类

    

  1

  课本和作业本费

  每生每学期

  220

  多退少不补

 

  2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160

  多退少不补

 

  3

  卫生保健费

  每生每学期

  20

  多退少不补

 

  4

  国防教育费

  每生每次

  210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高一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

  5

  民防教育费

  每生每天

  不超过50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高一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

  6

  学农费

  每生每天

  不超过50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高二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

  7

  社会实践费用

  每生

  学校协商,按协议执行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高三学生。含住宿费及餐费

  二

  代收类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80

  学生自愿

 

  2

  学生平安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40-70

  学生自愿

 

  3

  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每生每学年

  50-60

  学生自愿

 

  4

  招考资料费

  每生

  不超过250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包括:高考指南、高校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招生专业目录、高考志愿填报手册、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上海卷)考试手册、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高考英语口试手册、计算器、2B涂卡专用笔等

  5

  高校招生体检费

  每生

  35

  据实结算

 

  6

  报刊

  每份

  不高于发行价

  学生自愿

 

  三

  生活类

    

  1

  学生服(校服)

  每套

  学生服:不超过172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学生服:夏装、春秋装、冬装,具体价格按《关于本市2005学年学生服价格的复函》(沪价商〔2005〕6号)。学生购买学生服或校服原则上不超过三套,即夏装、春秋装、冬装各一套,如学生确有需要,可向学校提出书面代办申请

  校服:不超过250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2

  餐费

  每餐

  不超过10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3

  校车费

  每月

  不超过440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4

  住宿学生生活用品费

  每生

  不超过400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新生入学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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