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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或关闭使用)。

  (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信息报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应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安全生产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施工安全管理处;于每月1日前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至施工安全管理处。各区房管局、各房管单位应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小结报送至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施工安全管理处 魏巍 59958843 59958844(传真)

  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张宝超 59958599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安全生产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

 

统计截止时间

 

检查工地

数量(项次)

发现隐患条数

整改隐患条数

限期整改

工地数量

停工整改

工地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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