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情况。电气焊、防水作业和外墙外保温作业等明火作业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配备看火人员,在消防重点部位合理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或水源。
6、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情况。办公、宿舍用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须使用不燃材料,并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合理布置消火栓或水源;应加强临建房屋安全用电管理,宿舍照明一律使用安全电压;临建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
7、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二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四是无施工许可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二)普通地下室
1、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情况。
2、普通地下室的产权人、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义务履行情况,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健立及落实情况。
3、普通地下室的产权人、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是否保证普通地下室符合利用条件。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三、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应立即部署“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房管单位要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从即日起至7月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结合日常巡查和网格检查,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或关闭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5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