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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建发〔2011〕18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房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1年4月25日凌晨,大兴区旧宫镇一农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24人受伤,社会影响很大。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全市各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全力整治火灾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为有效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部署,狠抓落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安全检查要细致、隐患消除要彻底、治理成果要保持、长效机制要完善,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情况以及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情况。

  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地下管线资料的移交情况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

  4、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等情况;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平安行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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