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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续期工作延期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续期工作延期的通知
(京建发〔2011〕162号)
各拆迁单位:
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实施,本市相关贯彻落实办法正在制定中,经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有效期限从2011年4月30日延期到2011年12月31日。此后,《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复检续期工作将根据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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