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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附件4:
湖北省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报告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8号)的要求,2010年10月11-21日,由袁道凌副主任带队,我中心督查三处对湖北省荆门、荆州和宜昌3市进行了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涉及到长江、汉江及其支流。督查组共抽查了43家化工企业、仓库及油库,督查内容包括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2008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沿江沿河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沿江沿河各类工业园区和化工石化企业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沿江沿河取缔、关停或废弃的化工石化企业处置情况、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湖北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环保部文件要求,湖北省环保厅于2010年9月2日向市州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0〕22号),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的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排查工作由监察总队牵头负责,其它部门配合行动。
  本次督查涉及的荆门、荆州和宜昌3市均按照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荆门市环保局对沿河29家化工石化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荆州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和涉重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荆环保监文[2010]45号),共检查沿江沿河工业企业200余家,从中排查出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化工企业10家;宜昌市共排查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36家。
  二、督查组督查的总体情况
  督查组共抽查了41家化工石化企业(其中34家正常生产、5家停产、两家关闭)、1家化肥仓库和1家油库,主要涉及到荆门胡集经济开发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荆州经济开发区、宜昌经济开发区、宜都经济开发区、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省级开发区。
  (一)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2008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根据3个市的督查情况,除了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装置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柴油碱渣厂内综合利用装置未履行环评手续外,未发现2008年以来的项目存在违反环评和“三同时”的现象。
  (二)沿江沿河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根据3个市的督查情况,沿江沿河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无化工石化企业。但是,荆州市东区水厂水源的二级保护区内有荆州活力二八沙市日化有限公司的排污口未关闭。另外,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佳源分公司位于荆门水厂取水点上游18公里,虽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但属于荆门划定的二级水源保护地。
  (三)沿江沿河各类工业园区、化工石化企业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3个市的督查情况,各类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均已开展,规划环评报告或已经批复,或正在评审,或正在编制。督查发现了少数化工石化企业废水污染物不能达标。
  (四)沿江沿河取缔、关停或废弃的化工石化企业处置情况
  根据3个市的督查情况,在抽查的关停化工石化企业中,有的设备已拆除,有的设备正在拆除。
  (五)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根据3个市的督查情况,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不规范。
  (六)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
  根据3个市的督查情况,抽查的沿江沿河各化工企业均编制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只是少数企业的应急预案不完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抽查的43家企业中,31家存在环保问题,部分同时存在几类问题。其中,发现环境污染隐患企业26家、涉及建设项目违法企业2家、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违法企业1家、涉及违法超标排放企业3家、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企业12家、环境应急预案不完善企业3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化工石化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现象较突出。
  抽查的43家企业中,发现环境污染隐患企业26家,比例为60%。集中表现在:一是化学品储罐未建围堰或围堰不规范。如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第二化工农药厂、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等。二是围堰与雨水渠连通,事故状态下无法有效杜绝污染物排入外环境。如湖北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陵县中泰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佳源分公司等。三是未建设事故应急池,或事故池不规范,无法收集事故废水。如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四是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有居民点,甚至仅一墙之隔,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如湖北三才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河化工厂)等。五是企业选址不当,建在防洪区,洪水期间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如湖北富沃得化工有限公司、石首市长江矿山材料有限公司等。六是雨污分流不完善,初期雨水未有效收集。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厂区边沟作为厂区雨水及清净下水的汇总沟,虽然边沟入河口前设有5道闸板和两级隔油池,但雨季时废油不能有效回收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少数企业存在不履行环评手续的行为。
  按规定,厂内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需履行环评手续,但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自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装置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柴油碱渣厂内综合利用装置等均未履行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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