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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填表说明:
1.所有机构请按表中分类和达到时间附完整名单(表三)。
2.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在2010年实现全面禁烟。
3.妇幼保健机构属于公共卫生机构,在此统计时列入医疗机构计算。
表三: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名单
市、县卫生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
其它
机构数量(个)
2010年达标
单位名称
小计(个)
2011年达标
单位名称
小计(个)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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