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报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填表说明:
  1.所有机构请按表中分类和达到时间附完整名单(表三)。
  2.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在2010年实现全面禁烟。
  3.妇幼保健机构属于公共卫生机构,在此统计时列入医疗机构计算。

  表三: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名单

         市、县卫生局(盖章):       填表日期:          

 

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

其它

机构数量(个)

 

 

 

 

 

 

2010年达标

单位名称

 

 

 

 

 

 

 

 

 

 

 

 

 

 

 

 

 

 

 

 

 

 

 

 

 

 

 

 

 

 

 

 

 

 

 

 

 

 

 

 

 

 

 

 

 

 

 

 

 

 

 

 

 

 

小计(个)

 

 

 

 

 

 

2011年达标

单位名称

 

 

 

 

 

 

 

 

 

 

 

 

 

 

 

 

 

 

 

 

 

 

 

 

 

 

 

 

 

 

 

 

 

 

 

 

 

 

 

 

 

 

小计(个)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