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开展“两整治”工作
(四)开展“未批先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滚动排查新开工项目,严肃查处一批“未批先建”项目,要限期补办一批、停止建设一批、严肃处罚一批,对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五)开展“未验先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一批“未验先投”违法案件,要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挂牌督办一批,要树立起环评、验收“一体化”的全过程管理理念,充分发挥验收管理再决策的重要作用。
(六)加大处罚力度。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惩处力度,以重点问题、重大项目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以查环评执行率、查“三同时”执行率、查环境违法案件结案率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活动。严格考核各地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采取限期治理、媒体曝光和“限批”等措施从严处理,切实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力抓好“两个试点”建设
(七)推进环评单位体制改革试点。认真做好环保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环保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八)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试点。进一步梳理环评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改进行政管理,强化电子督察,规范制约权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履行环评监管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四、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九)认真梳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从总体情况、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系统总结两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工程治理工作与日常审判监督和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重点梳理影响和制约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
(十)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对于突出问题或者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完善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推进修订《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湖北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管理规程》、《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等管理制度。各地治工办要通过抓排查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预防为主、惩戒结合的环境保护领域惩防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