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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追加和滚动申报2010-2011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追加和滚动申报2010-2011年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洋浦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今年11月2日财政部、商务部追加拨付我省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区域资金”)1040万元(财企[2010]274号文)并预拨2011年4690万元。为切实用好中央已下达和新增的区域资金,提高区域资金项目质量,把区域资金用于扶持一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现就做好追加申报2010年度资金项目和开始滚动申报2011年度资金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的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对外向型新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深加工产品的科研开发和生产项目,以及能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有出口潜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进出口结构调整,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对发展有特色有潜力的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对外向型水产养殖、加工等重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对企业建设质量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给予支持;对服务贸易如文化进出口、软件外包、旅游产品加工等方面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扶持境外带料加工及对外承包工程,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积极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对有一定规模、能带动出口并能利用境外资源的我省优势行业企业“走出去”项目的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费、厂(场)房租用费等给予支持。
  (四)支持承接国际产业梯度转移。对在我省投资的科技含量高、能充分利用我省资源优势、有利于填补和延长我省特色产业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产业前景好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给予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追加申报2010年度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滚动申报2011年度资金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贷款贴息(中西部贫困地区小规模项目除外)。
  2010年追加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即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贷款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2011年滚动申报的贷款贴息项目即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贷款发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一般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经取得其他财政资金全额贴息的项目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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