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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防治“两非”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防治“两非”工作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0〕76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在全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通报了2009年度全省100余起“两非”案件的查处情况,对今后查处、预防“两非”案件的发生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并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现就我市卫生系统做好防治“两非”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和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将防治“两非”工作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要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创建“百家优质医院”、“诚信民营医院”和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加强防范“两非”管理,各医疗保健机构还要针对出现“两非”违法行为的重点环节,着重抓好孕妇B超检查登记、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按照2009年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保健机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第一责任人与从事B超诊断、终止妊娠工作的医务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相关岗位责任制。

  三、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利用医师注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发证的机会,加强对超声检查医师、助产技术人员的岗位教育。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政策、法规,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各级医学会超声专业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业自律,严禁超声诊断医师利用工作之便随意透露胎儿性别。

  四、进一步落实规章制度。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全省统一的《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认真执行B超设备管理、孕妇B超检查登记、孕妇B超检查月报告、院领导定期检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逐级审批、终止中期以上妊娠验证登记、B超和染色体检查工作人员及妇产科医务人员专项考核等制度规定,逐级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张贴警示标牌、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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