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工业信息化厅、文化厅、总工会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三、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2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试生产等行为。
由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科技厅、气象局分别落实。
24.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严格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察。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工商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25.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加强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
由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配合。
26.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和实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成;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27.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2015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