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由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落实,省检察院、监察厅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二、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8.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素质作为公民素质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普法教育、干部培训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安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动员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居)民集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和“安全生产科技周”活动,组织各级政府、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识灾辨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消防总队、教育厅、总工会、广电局、气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19.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机动车驾驶等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强化各类从业人员岗前、岗中、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2015年年底前必须具备相关行业规定的专业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总工会配合。
20.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技能培训。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省安全监管局、教育厅、农业厅、财政厅配合。
21.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大省、省辖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素质,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监察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2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制定有利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制度措施,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安全文化和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文化;2015年年底前初步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政府、社会、企业、班组和职工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分行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