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严厉打击、查处消防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由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牵头落实,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10.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学校、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和水库、桥梁、电网、铁路等重大设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桥梁和地质灾害区、矿山采空区等重大隐患部位,要实施重点治理,严防漏管失控;落实隐患现场查处和治理责任,强化重大隐患领导包案、分级督办和动态监控,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制度,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河南电监办、郑州铁路局和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11.落实公共隐患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2.坚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强力推进瓦斯区域治理,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瓦斯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煤矿瓦斯区域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推进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2015年年底前选择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矿山,分别在地下采空区非胶充填、露天矿坑回填和胶结充填采矿等方面进行区域工程示范。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牵头落实,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配合。
13.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的危险化学品区域协作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跨地区联合执法和防控。
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各省辖市政府配合。
14.加强轨道交通周边环境治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由省公安厅牵头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配合。
15.建立健全强对流、强降雨等恶劣天气预测预警预防机制,2015年年底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由省气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6.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企业安全诚信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紧紧抓住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三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科技进步、落实责任和提高素质三个关键环节,把综合治理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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