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卫生局核查本辖区内各县(区)上报的调查表总数与应调查对象总数的一致性;随机抽取各县(区)调查对象总数的5%进行复核;对本级所属医疗机构填报的调查表进行审核。
六、数据上报
(一)数据录入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提供的数据采集系统,组织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
数据录入采取两遍录入的方式,以保证数据录入质量。
(二)数据上报
调查数据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数据采集网络平台在线(或单机汇总)上报。
七、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1、本次调查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局成立全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次调查实施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调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负责本辖区调查的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资料验收和咨询等工作。并组织分析调查数据、起草全市调查总报告、开展专题研究。
2、县(区)卫生局应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填报调查表,对调查表进行收集、核查,并组织调查数据的录入和上报。
(二)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 起止时间
| 负责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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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收看全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启动视频会议
| 5月27日
| 市卫生局及市直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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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发医疗卫生机构清查工作通知
| 6月1日
| 市卫生局中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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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县(区)完成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清查工作并上报医疗机构名单电子报表
| 6月4日前
|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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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6月10日前
| 市卫生局中医处、医妇处、规财处、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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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全市调查实施方案,下发调查工作通知,
| 6月10日前
|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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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召开全市中医基本情况调查启动会,培训县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和质量核查人员(包括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填表)
| 6月11日前
|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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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县(区)卫生局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 6月13日前
|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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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县(区)卫生局制定本辖区内调查组织实施方案
| 6月13日前
|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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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县(区)启动并培训调查填表人员
| 6月13日前
|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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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县(区)卫生局完成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情况调查表
| 6月16日前
|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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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卫生局完成发展中医药事业相关情况调查表
| 6月16日前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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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调查数据填报
| 6月20日前
| 调查填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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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各县(区)完成本辖区内调查数据审核
| 6月23日前
|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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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织对各县(区)交叉督导和检查
| 6月13日-23日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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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市卫生局完成本辖区内调查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 6月25日前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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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县(区)卫生局统计、分析调查数据,起草本县(区)调查报告
| 7月20日前
|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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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卫生局统计、分析调查数据,起草本地市调查报告
| 7月底前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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