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市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数及其结构状况、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医疗机构对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需求情况。
(六)全市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基本情况:中医药科研基础设施设备、人员队伍、科研经费、成果转化和应用情况等。
(七)全市中医药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地市级以下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状况、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状况、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关中医药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
(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二)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所);
(四)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五)中医类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
四、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设计的调查表,由调查对象自我填写。
对于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填报调查表,并负责调查表的收集、核查以及调查数据的录入和提交。
五、调查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调查的顺利开展和调查的质量,必须对调查的每一个环节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并贯穿于调查全过程。
(一)调查对象清查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正式调查前,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属于本次调查范围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查。
(二)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填表人员等。
2、通过培训,使各级调查组织管理人员、质量核查人员和填表人员等了解开展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调查范围和指标含义,掌握数据填报和质量控制办法及其要求。
3、市卫生局负责各县(区)卫生局调查组织管理人员和质量核查人员以及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填表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调查填表人员的培训。
(三)数据核查
1、县(区)卫生局组织调查质量核查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调查对象提交的调查表逐份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