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工作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体育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一)工作目标。
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1万套,年底前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将单亲特困母亲危房改造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000套。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2011年4月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县(市、区);4月底前各地申报项目,并制订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和具体项目地块;5月底前各地将开(竣)工时间安排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督查督办和专项检查,建立月报制度和约谈问责通报制度,第二、三季度分别开展专项督查;6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10月底前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开工建设和筹集房源任务。
2.加快渔民保障性安居房建设。2011年3月底前各地申报项目,4月底前制订分配方案,5月底前下达资金,落实建设用地,6月底前派出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12月底前完成300套安居房建设并安排入住,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套安居房建设。
以上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海洋渔业局、妇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工作目标。
各级财政投入15.3亿元解决农村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建设5000公里左右通500人以上自然村以及敬老院、学校、农业示范基地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基本实现全省100%的镇有站、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车和100%有候车亭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1年2-3月编制建设计划,4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5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并制订考核评价办法,6月底前动工,年底前完成300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2011年3月底前将5000公里的新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下发各地,第二季度各地上报项目,第三季度下达计划和资金并实施建设,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