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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1年4月底前印发工作方案;5月底前各地上报实施方案;6月底前下达省补助资金;各地落实自筹资金并抓好建设工作;12月底前检查完成情况。

  2.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第三批实施地区的工作,2011年12月底前检查完成情况。

  3.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2011年3月制定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120元提高至200元的方案;方案通过后向各地下达资金。

  4.加快建设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2011年3月重新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建设和投资规模;7月底前完成“三通一平”、勘测设计招标、代建单位招标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项规划报建、各类专业报建、工程监理招标及施工招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办理施工等准备工作。

  以上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七、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年底前7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将所有大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到95%以上。支持欠发达地区将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五保供养资金给予补助。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加快建设广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家。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145个。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2011年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扩大至60%。第一季度组织各市上报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第二季度初确定第三批试点县区名单并下达参保任务;第三季度组织第三批试点县区正式启动试点;2012年第二季度开展检查评估。

  2.扩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范围。仍未开展一体化工作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做好前期基础性工作,稳步开展,有序推进。2011年第二季度确定开展一体化工作的地级以上市,指导做好推进工作,年底前实现7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

  3.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重点人群参保。全力推进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将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纳入各类学校的代收费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医保收尾工作,2011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季度部署相关工作,第四季度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12月底前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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