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启动价格补贴应急措施。2010年年底前制订运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方案,2011年1月拨付资金。
2.加大力度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11年1月,再次安排资金对困难群众增发临时性价格补贴,春节前将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以上工作已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物价局等单位落实。
三、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一)工作目标。
实现25万贫困户、11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省财政拨款14亿元,启动54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011年4月底前制订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及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3月底前各地申报项目,4月底前制订分配方案,6月底前下达资金;12月底前修订“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考评办法。
2.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2011年3月出台指导意见;4月中旬完成2011-2012年计划编制;4月底前制订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5月上旬前下达2011年计划任务。省财政安排的2011年度14亿元专项资金分两批下达,6月底前下达第一批资金(约7亿元),10月底前下达第二批资金。
以上工作由省农业厅、扶贫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四、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一)工作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促进创业10万人。组织培训本省农村劳动力80万人,转移就业125万人。
(二)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1.落实促进就业责任。2011年第一季度分解任务;第二季度出台工作方案;第三季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制订分配方案,下达资金。3月底前新增就业30万人,上半年新增就业60万人,9月底前新增就业95万人,全年新增就业125万人。
2.推进失业人员再就业。2011年第三季度开展“南粤春暖就业服务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第四季度制订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指导意见。3月底前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15万人,上半年完成30万人,9月底前完成45万人,全年完成6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