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落实十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承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分解责任目标,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科学安排。结合实际,针对各项民生实事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科学合理制订分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
2.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3.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按照合理分工、团结协作的要求,加强各级政府间、各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落实资金,迅速启动。省统筹安排各项财力,筹集352亿元资金,保障十件民生实事的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统筹安排本地区所需资金,迅速制订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二、向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一)工作目标。
在中央财政2011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以及我省2011年1月中旬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安排1.08亿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安排2.8亿元,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