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琼商务运〔2011〕115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2010年,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广大样本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市场监测工作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2011年市场监测考核工作,我们在借鉴商务部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海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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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海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商务部《
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和《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监测样本企业的考核由各市县(区)自行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5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及媒体发布。其中,前4个项目为基本项目,分值10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及媒体发布为加分项目,分值10分,各市县(区)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海口市得分为4个区总得分的平均分。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20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与重点流通企业监测样本企业,相应分值分别为6分、4分和10分。各系统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省商务厅下达指标任务的,计满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二)监测报表报送(40分)。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总体报送率和及时报送率,相应分值分别为8分和32分,得分为报送合格率与相应分值的乘积。各系统报表及时报送时间如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为每日上午10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为每月1日、16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为每月6日24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具体报送时间以商务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