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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通知

南昌市商贸委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0]95号)


各县(区)、开发区商贸主管部门:

  近段时间,我市接连发生了几起市民食用猪肝疑似瘦肉精中毒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正值上海世博会召开期间,端午佳节又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市猪肉市场的安全稳定,现就加强生猪屠宰管理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检疫检验工作,确保出场猪肉质量安全合格。各定点屠宰企业要强化检疫、检验和瘦肉精的检测,不得出场未经检疫、检验和瘦肉精检测或经检疫、检验和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各定点屠宰企业不得屠宰瘦肉精残留阳性生猪,所有进场生猪在上线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瘦肉精残留阳性批次生猪不得上线屠宰,瘦肉精残留阳性批次猪肉产品不得出场销售。不合格猪肉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所有出场的猪肉产品必须“两证两章”齐全。

  二、加快换发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工作。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自查本企业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要尽快整改到位。各县(区)商贸部门要认真对所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核查,督促他们完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深入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认真审核,按时上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本信息汇总表》和换证申请。确保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达标,按时完成换证换牌,为保障我市猪肉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卫生质量管理制度、肉品召回制度和生猪进厂登记台帐、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台帐、检疫检验及无害化处理登记台帐。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屠宰加工生猪。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经营管理,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安全。对于违法违规的定点屠宰企业要及时依法查处;屡教不改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不断净化肉品市场。各县(区)商贸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现象采取高压态势,对私宰窝点有可能出现的高危区域,尤其是城乡插花地带进行反复巡查和排查,并反复张帖通告进行法制宣传。及时依法查处敢于冒头,顶风作案的私宰人员;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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