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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10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房产局,委属二级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长沙市试点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的复函》(湘建建函[2010]376号),我委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现将《长沙市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长沙市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方案

  为了实现施工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加强建筑行业用工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全市建设工程创建“平安工地”工作,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

  一、领导机构

  市住建委成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鲁青同志任组长,冯辉、杨志坚、程定夫(常务)、冯先强、赵志宏、何赞斌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住建委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管理处、房屋安全管理处、建设市场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监察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市建设执法支队负责人,各区、县(市)建设局分管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智能办),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的日常服务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推广联络工作,程定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两个系统的信息统一纳入市建设信息中心管理,智能办设立建筑从业人员信息中心,市安监站设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中心。

  二、推行范围

  1、所有办理施工报建的项目,必须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配置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办理从业人员信息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凭卡并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形成现场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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