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标控制价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将招标控制价报长沙市造价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后,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招标控制价清单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的“招标文件专区”下载。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在开标前3天通过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的“答疑专区”以不署名的方式进行质疑并附上详细的论证资料。招标人如对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需重新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和公示,同时重新确定开标时间。
八、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采用保函或银行转账。采用银行转帐的,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统一交纳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如果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一般账户,报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后,方可从投标人一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和退还。
九、评标专家抽取
(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应于开标当天从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
(二)重大项目或因技术复杂,评标专家库难以满足评标要求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行业监管部门和市监察局的监管下,可从国家部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开标会、评标会的安排
(一)因图纸、招标控制价审核等原因导致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变更的,招标人需形成补遗文件,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并发布补遗文件后,到交易中心预定开标会、评标会的会议室。
(二)开标会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携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同)到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签收、统一保管,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共同将投标文件完整送达评标室。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人法人承诺书,承诺书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