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33号)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先导区项目建设部、市轨道公司、市城投集团、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局、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招标人和在长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从程序上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0]21号)的文件要求,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实行资格后审制,现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实施细则(试行)》,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实施细则(试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0]21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从程序上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后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后审是指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招标投标程序中取消投标报名、招标集中答疑(投标预备会)和集中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等环节,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二、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本细则实行资格后审。
三、招标公告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到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办)办理招标公告备案手续后,报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公告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注明招标文件下载方法、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