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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南昌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注:理论课、临床技能训练每天以8学时计)
  (四)临床实践师资遴选条件: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选派有较高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扎实、临床经验丰富、能胜任教学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五、经费安排
  (一)统一购买教材和统一组织考试:由省卫生厅按政府集中采购规定统一购买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教材,培训人员每人一本,统一配发;按《江西省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考试。
  (二)临床实践经费:43.11万元,专款专用。中心卫生院人员临床实践培训经费拨付至承担培训任务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一般卫生院人员临床实践培训经费拨付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规定采取国库集中支付,采取分批拨付的方式,先期拨付50-70%的培训经费到项目单位,余款待考核后一次性拨付。补助标准:中心卫生院医疗类人员临床实践每人补助1376元{(培训5元+住宿14元+伙食6元)*50天+交通费126元},其他类人员每人补助1001元{(培训5元+住宿14元+伙食6元)*35天+交通费126元},合计:13.9万元;一般卫生院医疗类人员临床实践每人补助1247元{(培训5元+住宿12元+伙食6元)*50天+交通费97元},其他类人员每人补助902元{(培训5元+住宿12元+伙食6元)*35天+交通费97元},合计:29.21万元。2010年度南昌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经费计划表见附件。
  六、考核与登记
  (一)考核:分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两种。理论考试采取远程网上考试(登入江西远程医学教育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考试系统);技能操作考核,在培训规定的技能项目中随机抽取1-2个项目。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由负责培训的单位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由县卫生局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
  (二)登记: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登记,包括培训组织管理和人员两部分。组织管理登记内容为:培训计划、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学员名单、年度培训工作总结;人员登记应将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
  七、组织管理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培训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卫技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安排乡镇中心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对承担临床实践培训任务的市级单位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卫生局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县区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安排一般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对承担临床实践培训任务的县级单位进行管理,做好培训人员登记工作。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培训计划,配备教学设备,组织安排本院卫技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和临床实践。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做好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员、地点和时间,乡镇卫生院6月中旬分专业向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报送培训人员名单,县级汇总后连同培训计划于6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附表:1、2010年度南昌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经费计划表
  2、2010年南昌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名单汇总表

  附表1:
  2009年度南昌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经费计划表

设区市

(区

乡镇卫生院数(所)

培训人数(人)

临床实践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补助

资金

(万元)

其中:

中心

一般

小计

中心

一般

小计

中心

一般

小计

教材

留省集中使用资金

拨县区经费

医疗

其他

医疗

其他

南昌市

10

24

69

93

48

72

138

138

396

13.9

29.21

43.11

1.43

44.54

1.43

43.11

青云谱区

 

1

1

1

2

3

2

2

9

0.6

0.4

1

0.03

1.03

0.03

1

湾里区

 

1

3

4

2

3

6

6

17

0.6

1.3

1.9

0.06

1.96

0.06

1.9

青山湖区

 

 

4

5

0

0

8

8

16

0

1.7

1.7

0.06

1.76

0.06

1.7

西湖区

 

 

1

1

0

0

2

2

4

0

0.4

0.4

0.01

0.41

0.01

0.4

高新区

 

 

2

2

0

0

4

4

8

0

0.9

0.9

0.03

0.93

0.03

0.9

经开区

 

 

1

1

0

0

2

2

4

0

0.4

0.4

0.01

0.41

0.01

0.4

南昌县

 

8

10

18

16

24

20

20

80

4.6

4.3

8.9

0.29

9.19

0.29

8.9

新建县

 

6

18

24

12

18

36

36

102

3.4

7.6

11

0.37

11.37

0.37

11

进贤县

 

6

20

26

12

18

40

40

110

3.5

8.31

11.81

0.4

12.21

0.4

11.81

安义县

 

2

9

11

4

6

18

18

46

1.2

3.9

5.1

0.17

5.27

0.17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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