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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对违反强条错审、漏审及审查的内容是否缺项等问题,重点加强对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审查情况的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审图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理。
  5、加强建设全过程设计质量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全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的责任,提高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意识。通过不定期检查,强化建设、监理、施工各方责任主体按图施工的责任主体意识。对不按图施工或擅自变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罚,以促进建设各方主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6、规范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执行《长沙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并出台《长沙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设计变更实施范围和报审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加强对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行为的抽查力度,加强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质量把关,对于擅自变更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将追究责任。
  7、继续推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咨询制度。在总结我市推广应用设计咨询制度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继续推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咨询制度,充分利用设计咨询机构的技术优势,在加强对设计文件的技术把关的同时加大对绿色建筑、绿色市政、精细化设计、两型建设标准的技术审查,以提高设计审查准确性、科学性。
  8、进一步规范对深基坑和高边坡支护工程设计审查。支护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继续推行委托审查制度,出台强化设计阶段对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网管线等保护规定。进一步细化支护设计中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支护工程,通过试行多方案比选,逐步推行限额设计。
  9、建立我市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审批情况库,逐一记录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设计变更过程中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责任主体的责任行为和质量情况,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等技术人员的责任行为和执业情况。
  10、建立并实施工程设计具典型性、代表性的质量定期公布制度。对于设计审查、设计质量检查的典型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汇总,定期形成简报,利用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全装修设计,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
  1、积极开展住宅全装修的调研。研究住宅全装修设计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探索支撑和鼓励住宅全装修的政策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我市住宅全装修设计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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