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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1]100号)


市轨道集团,市市政设施建设局,市枢纽集团,市城投集团,市质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及质监站,高新区建设局,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我市第一季度质量安全检查的情况反映,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所使用的HPB235级钢筋的(盘条圆钢)在调直过程中冷拉率超过规范允许的范围(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3.3条规定不宜大于4%),个别项目钢筋冷拉率达10%。冷拉率的提高导致钢筋脆性增强、延伸率降低、截面面积减小等问题,严重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酿成结构安全隐患。为杜绝此类问题钢筋的使用,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我委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遵照落实:

  一、各方建设责任主体要加强钢筋主材的质量管理

  1、各建设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业主方的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和企业内部的管理,认真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同时,通过组织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形式,仔细核查建设业主供应材料的采购管理流程,对项目使用量大的钢筋、砼等主材及预制构配件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

  2、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的现场管理责任,选用符合要求的机具或设备进行钢筋调直,及时填报“钢筋调直质量检查记录”,并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核查。当采取送料加工的形式时务必加强对进场材料的自检,所选择的加工厂(场)只能采用钢筋调直机进行加工,不得采用冷拔机具进行加工。

  3、监理单位应认真落实现场监督责任,针对钢筋外加工较多、质控不严的实际情况,完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加工厂(场)的延伸监理。在监督管理中对施工单位或加工厂(场)采用的钢筋调直机具或设备进行检查,并对加工过程和加工成品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必须在监理日志或旁站记录上体现。同时,及时向建设业主单位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建设业主单位忽视钢筋质量管理的,监理单位应迅速向市区两级建设行政和质监管理部门报告。

  4、钢筋调直宜优先采用机械方法,以有效控制调直钢筋的质量,也可采用冷拉方法,但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控制冷拉率,避免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确保钢筋混凝土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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