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实现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通过企业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推进企业内部循环。通过行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和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行业、园区层面的循环。通过生态社区和生态城市创建,推行绿色消费和废旧物资再利用,推进社会大循环。
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产业链接等技术开发应用等重点领域,总结推广30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示范工程,组织实施100个重大项目,大力推广100家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建立30个生态工业园区,积极发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设备、轮胎、机床等再制造产业。
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充分挖掘废弃物资源价值,使废旧产品、废弃物成为重要资源来源渠道,节约原材物料,节省加工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指导目录,强化监督检查。支持发展一批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回收拆解分拣中心,构建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网络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促进原材料企业废旧资源利用,逐步提高钢铁、建材、汽车、家电、轻工等行业再生资源利用率。
第九篇 体制创新和扩大开放
适应国内外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新要求,推进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全方位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抓改革强动力,以创新求突破,靠开放增活力。
第二十七章 改革深化
围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授权特许经营、优惠政策支持等方式,有效动员和综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推进扩权强镇试点,提高行政效率。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强化调控功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重点向城乡低收入者、困难群体、欠发达地区和生态地区等倾斜。扩大省市财政对社会事业、农村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自主创新、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规范税式支出和非税收入管理,放大财税制度的引导调节效应,依法对促进科技进步、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点行业给予政策支持。
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破除行政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增强发展活力,加快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互促互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普遍建立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监管方式、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收益上缴和使用办法,依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在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信贷担保、用地保障和行政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服务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扩大进入基础设施、土地整治和矿产开发、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建立健全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制度、风险基金制度和创业基金制度。力争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深化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实施“三农”投入条例,把各级财政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用于“三农”的比例及增长机制法制化,地方财政收入的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农村和农民。在坚持农地农用和耕地红线前提下,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推动农村建设用地集中集约利用。健全征地补偿机制,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增加村(农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互换关系,探索建立大宗农产品收储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
全面推进综合配套体制改革。围绕解决全局性、深层次、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市、县、镇和开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发挥基层创新精神,在统筹城乡发展、“两型”社会建设、高效生态经济、农村土地管理等领域,先行先试,实现重点突破,创新发展模式。根据不同改革领域和环节的特点,区别不同层级改革主体,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分别予以倾斜和支持。总结推广各具特色、全面系统的改革经验和模式,为全省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供有益借鉴,推动全省改革深化和科学发展。
第二十八章 开放提升
深入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全球范围整合资源布局产业链,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创造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提高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优化出口贸易结构,重点培育100个优势产品出口基地,推动出口产品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转变,多元化拓展国际市场。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向研发、营销和售后服务等领域延伸,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加工贸易,支持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提高旅游、海运、工程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比重,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优化进口贸易结构,扩大关键装备、国内短缺的重要能源和资源性产品进口,鼓励省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现代服务业态,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进口,严防疫病疫情传入。“十二五”期间,全省货物贸易年均增长10%,服务贸易年均增长15%。
增强利用外资战略效应。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坚持择优选资,全面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效益和水平。坚持利用外资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及全球行业领先企业战略投资,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带动高端产业加快整合集聚。扩大利用国外贷款规模,重点投向农村生态环境、民生工程、公共服务等政府主导领域。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外技术创新机制、现代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基地、采购中心等各类功能性机构,加快推进省内企业和科研院所与外国公司建立技术合作战略联盟。坚持利用外资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结合,促进东部地区利用外资结构优化升级,逐步由产业制造转向研发创新,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环境,增强引资和配套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利用外资年均增长9%,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力争达到40%左右。
拓展对外经贸合作。加快与日韩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资金融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对接融合,建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开展中韩海陆联运汽车直达运输,启动中韩跨国海上轮渡和海底隧道建设前期工作,探索与韩国建立港口联盟,加强中日韩出入境贸易、原产地认证、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互信互认合作,建立半岛蓝色经济区与日韩间电子商务认证体系、网上支付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创设中国国际海洋节,定期举办海洋经济文化国际博览会和蓝色经济高峰论坛。加强与新加坡和港澳台等地区的经贸合作,推进日照国际海洋城建设。
提升开发园区发展水平。强化开放引领,吸引国际资本和优质资源向园区集聚,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增强承载带动功能,在转方式调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和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中实现率先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和烟台保税港区建设,完善保税仓储、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等功能,加快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加工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优化“走出去”战略布局。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推进生产要素走出国门。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跨国经营,战略并购国外企业、专利、品牌、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在全球范围内布局产业链和供应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加强境外重要资源合作开发,建立稳定的资源储备供应基地。提升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水平,建设煤电铝、纸浆造纸、纺织服装、电子家电、轮胎橡胶、钢铁焦化、农机等境外产业园区。有效利用国外技术和智力资源壮大研发力量,建立欧洲、北美、日本三大研发中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相关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优化工程市场布局,规范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十二五”期间,境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
第十篇 政策保障和规划实施
严格落实政府职责,切实提高服务效能,配套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保障机制,全面推进规划实施,确保“十二五”时期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十九章 扩大消费
完善消费政策,拓展消费热点,努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适应居民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多渠道扩大信息通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休闲旅游、汽车售赁、房产物业、家政保洁、电子商务、快递配送等提升生活品质的服务供给。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扩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汽车农机具等大型生产设备和钢筋水泥等生产消费资料下乡范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旧房改造支持政策,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倡导低碳消费,鼓励和引导居民使用生态环保节能产品,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的全新生活方式。改善消费环境,健全征信体系和消费贷款抵押担保体系,增加银企联合消费信贷品种,促进信贷消费,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创造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到2015年,居民消费率提高到35%以上。
第三十章 优化投资
保持投资适度增长,着力优化投融资结构,以投资结构优化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现代服务业投资年均增速不低于25%,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低于25%, “三农”不低于20%,社会民生不低于25%。加强投资调控力度,建立健全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环保、金融、财政、税收等手段密切配合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限期淘汰、违规建设的“两高一资”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强制性措施推进整改。引导全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推进多元化投资和多渠道融资,提高各级财政性投入及政策性贷款投资效益,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放开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经营市场和工程建设市场,盘活城市资产。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严格重大招投标工程规范化管理,实施严格的项目建设监管、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继续加大利用外资力度,积极吸引省外投资。
第三十一章 营造环境
构建支持创新的政策环境。强化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社会公益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的投入,确保科技投入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建立一批面向新兴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实行支持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放大自主创新激励机制的作用,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企业在国内中小板、国内外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开发。强化保护创新源动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的培育和引进,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
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服务行业和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竞争机制,破除市场竞争性行业垄断经营的局面,降低服务业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简化程序和审批手续。提高政府引导资金的规模和比重,实施聚集能力强、辐射作用大的增值、增绿、增效、惠民系列项目。制定实施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主辅业务分离,鼓励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资服务业领域,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打破行业、部门和行政区域垄断,积极推进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加快增加社会事业服务供给,解决看病难、上学难等一系列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的新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以高素质人才推动高水平发展,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智力支撑。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管理行为,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加快落实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热基本同价等各项扶持政策,规范服务价格和服务收费,建立和完善服务产品标准化体系、诚实守信的信用体系和科学监管体系,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适应民间投资加大、民营资产扩张、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和作用提高的新形势,落实民营经济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创新政府对民营经济的管理体制,由放任自由向依法规范转变,由偏重管制向帮扶引导转变,由检查收费向促进发展转变。支持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采用现代管理模式和理念,加强科技创新和品牌创建,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完善对外开放环境。建立完善支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基础保障机制和政策促进体系,加快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营造开放透明的法律环境,以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和优化外资结构为重点,完善吸收外资法规,增加决策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及时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行业动态等信息,推进投资环境透明化和便利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条件下的开放式创新,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同国内企业享受一视同仁的平等国民待遇,适用同样的原产地规则和鼓励自主创新政策。营造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消除市场壁垒,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做强做大。健全外商投诉求助和处理督办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完善外贸协作、监测和预警机制,发挥外贸企业、行业协会、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建设外贸商务服务平台,增强规避贸易风险、解决贸易争端、确保贸易安全的能力。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健全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机制。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促进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境外投资服务机构,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服务体系和安全及时的境外服务体系。
第三十二章 区域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