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防治工作重点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针对重点灾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及早部署有效防灾措施。西部龙门山带要以泥石流、崩塌为主要防范对象,东部龙泉山带要以小型崩塌、滑坡为主要防范对象。要坚持以人为本,在2011年5月至9月主汛期内严防死守,确保在建工地、露采矿山、城镇、安置点、乡村农户聚居区的防灾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点加强对降雨、地震诱发地质灾害的防范,有关区(市)县应特别加强都江堰市龙溪河、白沙河,彭州市湔江、白鹿河,崇州市文井江、九龙沟等流域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工作。
五、抓紧实施治理工程
我市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任务已全面进入收尾阶段,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政府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应加强管理,督促进度,监管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在主汛期前全面完成。都江堰市政府要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确保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龙池镇“8·13”灾后泥石流应急治理项目主体施工。市国土局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六、强化监测预警避让机制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专业监测和预警设备,强化“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和巡查工作。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要落实相应补贴资金,在汛期应配备专职监测人员对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等重大隐患进行监测。市、区(市)县两级国土和气象部门要着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测的精度,畅通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发布后,相关区(市)县应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让,切实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安置工作。
七、提升社会防灾意识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各区(市)县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进行全覆盖的防灾知识集中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集中培训。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达到 “听得懂、记得牢、做得好”的效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