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1〕7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有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汛前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防灾合力。二是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对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三是要将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市国土局、有关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资金来源。市国土局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争取纳入全省规划体系,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二、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
各区(市)县要组织专业人员和乡(镇)、村(组)基层干部展开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认真复核已知隐患,深入调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防灾措施。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4个地震重灾区要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位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有人活动的沟口、高陡斜坡,加强对安置点、聚居区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巡查,调查评估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害及其防治工程的可靠性。
三、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市)县应在汛前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抢险救援物资。重点乡(镇)、重要基础设施及各风景旅游区的责任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防灾应急反应能力,对《成都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必须于主汛期前完成应急避险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