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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1〕5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减负办关于《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负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负担监管机制和企业治乱减负长效机制,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认真开展减负专项治理。
  1.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回头看”活动。强化对明令取消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落实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扎实推行收费明白卡制度。一要继续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修订《成都市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示。二要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三要严格社会团体入会收费管理。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2.严格控制各类涉企检查活动。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公示制度,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重点控制和避免省、市、县三级重复检查。对企业实施检查时,参与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企业出示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查计划或备案核准通知书,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转嫁费用。
  3.严格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和规范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经批准保留的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予以公示,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4.治理向企业收取捐赠和赞助等行为。坚决制止以办庆典、论坛、研讨会和借教育、卫生、建桥修路等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等行为。进一步纠正公共工程项目长期拖欠企业资金或以借用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以修路、办学等为名对企业的各类摊派行为。国有企业的捐赠和赞助等行为,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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