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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4、开展“安全文明出行”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的道德实践活动,进一步开展“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的文明交通意识,使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乘车、文明出行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继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法制教育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文明修养和道德观念。

  6、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继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经常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急救援水平,增强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校园突发暴力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和校园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校园应急演练。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切实推进校园安保工作。加强学校 “三防”建设,将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督促各地统筹安排财政经费,配备专职保安,安装监控报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安保器具。加强校园保安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推进校园保安的专业化建设。加强校园安保制度建设,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各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实行报备,督促各校认真梳理和完善,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8、深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全面、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每次检查都当场下达书面整改台账。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工作,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或综合、重点或普遍、明查或暗访等多种方式,着重检查安全保卫、食品、消防、用电、校车及各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等。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造福千万师生的教育民生工程抓紧抓好,使中小学校舍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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