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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2011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年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校园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妥善处置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教育活动,在广大师生中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本年度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1、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所管辖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各学校对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使学校安全工作时时处处有人负责,做到全方位、全时空、无缝隙监管,杜绝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缺失现象。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重视程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加大通报力度;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二)拓宽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工作

  3、积极开展校园安全警示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学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安全文明周”、“安全知识竞赛”等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全力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注重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学生溺水事故这一我省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2011年,各地各校要把防溺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继续做好及时预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做好防溺温馨提示,发放致家长信,对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等重点对象进行家访,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尽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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