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取6人制,网高、球按成人标准。
(三)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进行;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比赛的办法进行。
(四)决定名次办法:
第一阶段单循环赛: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
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每场比赛决出胜负,胜队出线。
九、奖励办法
(一)根据参赛队数最后确定奖励名额。
(二)设“体育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三)设优秀教练员奖。
十、仲裁和裁判员
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聘请。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报到时交验原件,否则不准予比赛)和参赛人员近期拍照2寸彩色相片1张,送到海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钟瑞科、电话:65239671)逾期不准参赛,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报到:运动员于2011年11月21日上午报到,下午3时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裁判员于11月20日上午报到。报到地点: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城校区)联系人:王启明、电话:13698930650。
十二、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承办单位负责场地器材、赛场布置等经费。
(三)其他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三、其他
(一)请各代表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验保险证件。不交者不得参赛。
(二)为了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2、各代表队所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